南 京 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6民初9006号
吴运珍、戴畅:
本院受理原告于巍诉被告你、林祥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9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于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60元,由原告于巍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朱林
联系电话:8318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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