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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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巍诉被告吴运珍、戴畅、林祥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1 浏览次数: 1,529

南 京 市

(2023)苏0116民初9006号  

吴运珍、戴畅:

本院受理原告于巍诉被告你、林祥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9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于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60元,由原告于巍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朱林

联系电话:8318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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