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00号
沙军:
本院受理原告成万和与被告沙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成万和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沙军偿还原告209495元及利息(以209495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025-83183977 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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