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459号
蔡林:
本院受理原告郭青蕊诉被告蔡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9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蔡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青蕊借款本金4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蔡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50/83183783 张法官/柏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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