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553号
南京岁月赤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亮与被告南京岁月赤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6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岁月赤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文亮出具书面的道歉声明,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同意;二、被告南京岁月赤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文亮经济损失5560元;三、被告南京岁月赤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四、驳回原告王文亮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王文亮负担200元,被告南京岁月赤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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