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9420号
曾庆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兴山诉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9420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务费合计54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程桥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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