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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双江诉被告卢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浏览次数: 1,47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9328号

 

卢涛:

本院受理原告许双江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9328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人支付所欠房屋租金、违约金、所欠水电能源费,合计4030.6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程桥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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