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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立霞诉被告陈寿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朱加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浏览次数: 1,39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5333号

朱加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霞与被告陈寿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朱加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苏0116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6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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