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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兴旺诉被告胡国银、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浏览次数: 1,54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8565号

胡国银、陶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旺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8565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程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一月十

 

承办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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