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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高军与江苏上品美舍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26 浏览次数: 1,113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上品美舍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高军与被告江苏上品美舍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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