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6361号
南京神采飞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神采飞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轩柯与被告南京神采飞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神采飞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南京名贯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南京神采飞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己支付的医药器材费743.66元,家长陪同误工费7126元(2024.3.18-3.28十天),营养费2000元(2024.3.17-4. 18 —个月)。共计:743.66+7126+2000=9869.6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六合龙湖天街管理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其对入住品牌方没有尽到合理监管义务;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