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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巍诉被告吴运珍、戴畅、林祥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浏览次数: 1,717

(2023)苏0116民初9006号    

吴运珍、戴畅:

本院受理原告于巍诉被告你、林祥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履行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14时在宜兴监狱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林法官

联系电话:83183832

联系地址: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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