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375号
杨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邱宇静与被告杨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637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等。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邱宇静的起诉,将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纳上诉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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