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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义志诉被告田善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1 浏览次数: 1,05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923号

 

田善德:

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8800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28  陈法官    025-83183736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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