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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张孝平诉被告南京鼎强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5 浏览次数: 1,46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985号      

南京鼎强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孝平诉被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1985民事裁定书,裁定: 驳回原告张孝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本院退还;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张孝平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赵凯

联系电话:8318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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