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985号
南京鼎强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孝平诉被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19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驳回原告张孝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本院退还;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张孝平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赵凯
联系电话:8318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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