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459号
蔡林:
本院受理原告郭青蕊诉被告蔡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4000元现金借款;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张琼
电 话:025-83183750 / 831837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