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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太宏诉被告韩子华、第三人杨美芹、杨美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2 浏览次数: 1,06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204号

 

杨美芹、杨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太宏与被告韩子华、第三人杨美芹、杨美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杨太宏不服本院(2023)苏0116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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