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204号
杨美芹、杨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太宏与被告韩子华、第三人杨美芹、杨美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杨太宏不服本院(2023)苏0116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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