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480号
姜正南、周美君:
本院受理原告秦道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84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秦道荣撤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云;
电话:025-8318373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