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7840号
杨春华、王军晓、汪瑞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蔺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巧侠、杨春华、王军晓、汪瑞娟、管小英、蔡富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宋巧侠、杨春华、管小英、蔡富松不服本院(2022)苏0116民初784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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