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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蔺泽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巧侠、杨春华、王军晓、汪瑞娟、管小英、蔡富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2 浏览次数: 1,02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7840号

 

杨春华、王军晓、汪瑞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蔺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巧侠、杨春华、王军晓、汪瑞娟、管小英、蔡富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宋巧侠、杨春华、管小英、蔡富松不服本院(2022)苏0116民初784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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