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687号
南京无铭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蔡林:
本院受理原告邱敏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66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邱敏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元,由原告邱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 025-83183751、83183778 谢法官、黄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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