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098号
郑瑶:
本院受理原告唐朝与被告张焱焱、郑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结案提示函等。判决:一、被告张焱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朝借款本金237350元及利息(以23735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二、驳回原告唐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5元,保全费17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985元,由原告唐朝负担382元,被告张焱焱负担660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纳上诉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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