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887号
南京匠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柏鹦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求:退回定金1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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