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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学桂诉潘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2-22 浏览次数: 2,312

         

     

潘晓林

本院受理原告周学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60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学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原告周学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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