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存根)
葛阿乐:
本院受理原告乔美珍诉葛红春、葛阿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要求: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9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龙潭监狱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明月法官
电 话:025-5712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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