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5025号
茅敏:
本院受理原告郭达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5025号民事裁定书。2023年11月16日,原告郭达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达泽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69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29元,由原告郭达泽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林冬琴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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