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022号
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赵晨:
本院受理原告邵成坤诉你与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30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成坤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成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田奇
联系电话:025-8318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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