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5841号
陈进:
本院受理原告卞小平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22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刘云;
电话:025-83183732;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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