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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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乐明诉被告杜志明、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赵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3 浏览次数: 1,64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684号

杜志明、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赵双:

本院受理原告林乐明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16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乐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林乐明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宋路军     

联系电话:025-8318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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