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684号
杜志明、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赵双:
本院受理原告林乐明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16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乐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林乐明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宋路军
联系电话:025-8318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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