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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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江苏蔺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军、宋巧侠、杨春华、王军晓、沈晓飞、管小英、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赵翠兰、杨春华、汪瑞娟、蔡富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28 浏览次数: 2,21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7840号

王军晓、杨春华、顾淑敏、沈晓飞、汪瑞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蔺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军、宋巧侠、杨春华、王军晓、沈晓飞、管小英、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赵翠兰、顾淑敏、汪瑞娟、蔡富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江苏蔺泽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 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赔偿款45390元。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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