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162号
杜志明、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赵双:
本院受理原告林侦芹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美发服务合同;2、判令三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款1967元;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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