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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荣金诉被告张国余、张国良、南京金鑫旺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08 浏览次数: 2,01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86号

张国余、张国良、南京金鑫旺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8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荣金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0元,由原告李荣金负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十

 

 

 

 

承办法官:刘小梅

联系电话:025-83183861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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