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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束燕诉被告江苏金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江苏金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24 浏览次数: 2,01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324号

江苏金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束燕诉被告江苏金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江苏金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支付2023年2月至4月工资8432.22元;2、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831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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