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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龙学亮与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时全、刘守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1 浏览次数: 2,37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64号

 

苏时全、刘守箭:

本院受理原告龙学亮与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时全、刘守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苏时全、被告刘守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龙学亮劳务工资76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2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龙学亮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4元,减半收取计947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867元,由被告苏时全、被告刘守箭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十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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