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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石大定与被告朱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23 浏览次数: 2,40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749号

朱殊:

本院受理(2023)苏0116民初2749号原告石大定与被告朱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如下:1、要求被告支付劳务工资86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杰

    联系电话:025-8318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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