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永玲: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康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张琼
电 话:025-88037739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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