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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诉被告何春景、谢建玉、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19 浏览次数: 2,41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6民初7004

何春景、谢建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诉被告何春景、谢建玉、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于2022年10月28日作出(2021)苏0116民初7004号民事判决书,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6民初700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改判驳回第二、三项内容;2、上诉人不承担诉讼费。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现向你依法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阚莹

联系电话:025-5712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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