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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李荣金诉原审被告万大昌、张国余、张国良、南京金鑫旺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1 浏览次数: 2,39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再6号

张国余、张国良:

原审原告李荣金与原审被告万大昌、张国余、张国良、南京金鑫旺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1)六东民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李荣金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黄宝余

联系电话:5712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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