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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李荣金诉原审被告万大昌、张国余、张国良、南京金鑫旺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1 浏览次数: 2,40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监3号

张国余、张国良:

原审原告李荣金与原审被告万大昌、张国余、张国良、南京金鑫旺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黄宝余

联系电话:5712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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