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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0 浏览次数: 1,11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5730号
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北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57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9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4554元由原告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赵文

联系电话:025-5712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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