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5730号
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北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57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9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4554元由原告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赵文
联系电话:025-5712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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