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5424号
南京巴蜀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代林诉被告南京巴蜀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31353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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