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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竺玉珍诉被告刘金兵、无锡启德光电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8 浏览次数: 1,12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4552

刘金无锡启德光电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玉珍诉刘金兵、无锡启德光电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455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60000元,并按照约定1200元/月的标准支付收益(自2018年3月暂时至2022年6月1200元/*52月,为62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 张

联系电话:025-8803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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