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4552号
刘金兵、无锡启德光电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竺玉珍诉刘金兵、无锡启德光电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455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60000元,并按照约定1200元/月的标准支付收益(自2018年3月暂时计至2022年6月,1200元/月*52月,为62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 张琼
联系电话:025-8803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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