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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池斌诉被告周道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8 浏览次数: 2,40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4581号

周道银:

本院受理原告张池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45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池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4元,由原告张池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谢叶萍

联系电话:025-5712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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