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木寿诉被告南京邦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孙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
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297号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
联系人:王菲法官
电 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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