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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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东王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王家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12 浏览次数: 2,61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9283

王家良: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东王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单位)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9283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将位于六合区冶山街道华平苑1-206室房屋腾空返还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41日上午930分在程桥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二月十二

承办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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