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28号
程乐:
本院受理原告周健芳与被告程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要求被告偿还2023年3月到2023年10月期间工资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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