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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一根诉被告顾栩博、南京栩凡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15 浏览次数: 53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3764号

顾栩博、南京栩凡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一根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原告崔一根诉讼请求为:1.退还装修工程款25600元;2.解除双方装修合同;3.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

承办法官:徐传洋

电话:025-83183972/025-83183984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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