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822号
宜兴君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盛迈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宜兴君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盛迈建材经营部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0426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60(法官)、83183976(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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