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2366号
南京心心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乾与被告南京心心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8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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