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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启通起重吊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和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7 浏览次数: 387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9717号    

南京和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启通起重吊装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9717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启通起重吊装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南京启通起重吊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025-83183736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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