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116民初2255号
南京海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达田、王红霞、王正赞与被告南京海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简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丧葬补助金58934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按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47412元/年的标准乘以20年);3、请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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