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0366号
常宝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园园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103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园园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600元,由原告陈园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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